6月25日,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药师实人在岗确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管理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药监发〔2024〕6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提升医保服务药师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为参保人员提供持续稳定的药学服务。
工作内容
大连市定点零售药店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以下简称“医保服务药师”)。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执业机构报备、实人在岗确认工作,医保服务药师工作期间须进行实人在岗确认,同时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流转结算、高值药品定点零售药店高值药品售药结算与医保服务药师实人在岗确认工作联动。
(一)医保服务药师执业机构报备
全市医保服务药师统一由执业机构对其信息进行报备。医保服务药师执业机构信息由信息系统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以下简称“动态库”)自动提取,医保服务药师的执业机构在“两定机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两定平台”)进行报备。
(二)实人在岗确认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已报备的医保服务药师进行实人在岗确认签到。每日07:00至12:00签到的,有效期截至当日13:00;12:00至次日07:00签到的双融网,有效期截至次日8:00。医保服务药师提前离开执业机构,可手工自主签退。一日内签到、签退次数不限。在执业机构签到的,到达截止时间后自动签退。
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连锁药店,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进行远程审方中心信息报备,远程执业药师在远程审方中心进行实人在岗确认。
(三)与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联动
1.原则上,自2025年8月1日起,定点零售药店完成医保服务药师报备确认,方可正常医保结算。
2.实行处方流转结算与医保服务药师实人在岗确认联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每次处方流转结算前,须进行医保服务药师人脸识别;未进行人脸识别的,在两定接口进行拦截,无法进行处方流转结算。
3.实行高值药品售药结算与医保服务药师实人在岗确认联动。高值药品定点零售药店每次高值药品售药结算前,须进行医保服务药师人脸识别;未进行人脸识别的,在两定接口进行拦截,无法进行高值药品售药结算。
4.探索推进全量医保售药结算与医保服务药师实人在岗确认环节挂钩。
实人在岗确认方式
医保服务药师通过大连市医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Ⅲ类)设备进行签到、签退操作,完成实人在岗确认。
(一)微信公众号在岗确认。医保服务药师可在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中通过人脸识别形式进行医保服务药师签到和签退操作,完成实人在岗确认。签到时,其地理位置必须位于执业机构内方可完成操作,以确保医保服务药师签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国家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Ⅲ类)刷脸确认。医保服务药师可在由国家授权的专用人脸识别智能终端设备进行签到签退。在进行签到签退时,需要先进行人脸识别登录认证。
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协调配合。医保部门统筹安排,推进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医保服务药师实人在岗确认签到与结算联动工作,定期推送在岗确认签到信息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开展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系统功能完整性,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解读工作要点、工作流程与操作规范,提升业务能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集执业药师注册、延续、变更、注销等许可信息以及撤销等查处信息,定期(每月)推送至医保部门。
(二)健全考核机制。针对定点零售药店实人在岗确认工作,医保部门将进一步细化考核方案内容,将签到率细化落实到考核方案中,激励零售药店规范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保部门执业药师在岗确认签到信息,监督零售药店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
(三)高度重视。定点零售药店需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对于规范医保服务、保障基金安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落实。定点零售药店应加强宣传教育和实施前内部培训工作,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医疗保障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零售药店药师配备等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双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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